水火無情,如果有人受困,更是一分鐘都耽擱不得。當消防車鳴著警報風馳電掣而來,作為行駛在路上的司機,理應主動讓路。
然而,近日在重慶市銅梁縣,消防官兵在趕赴火場的途中,卻遇到一輛無論消防車怎樣鳴笛,仍堅決不讓路的皮卡車。火情緊急,消防車不得已只能越道超車。豈料,皮卡車駕駛員隨后強行駕車堵路,司機在攔下出警的消防車后又與消防官兵對峙,聲稱自己也是公車出行,要讓消防官兵交出證件。
7月31日下午3時40分,銅梁縣消防大隊接到居民報警:稱縣城步行街有一家飾品店有明火。該消防大隊立即出動兩輛消防車共14名消防官兵緊急趕赴現場滅火。
就在兩輛一直拉響警報器的消防車行駛到縣城明月街時,一輛牌照為渝C43217白色尼桑皮卡車卻在前方緩慢行駛著。鑒于火災現場情況危急,帶隊的副中隊長雍正只得讓消防車占用逆行車道冒險超車。
5分鐘后,皮卡車強行超過消防車,將車停在消防車前面。由于周圍交通原本就緊張,男子的“壯舉”不但將兩臺消防車堵住,還將轉盤堵死,造成現場100余輛車輛滯留,交通為之中斷。
停車后,身穿短袖短褲和拖鞋的皮卡車司機在周圍幾百名群眾圍觀下,徑直向消防車走去。聲稱自己也是開車執(zhí)行公務,消防車沒什么了不起,并要求消防官兵把證件拿出來看。
由于火情緊急,現場消防官兵一邊與該男子交涉,希望其盡快讓路,一邊撥打報警人電話,了解火災現場進展情況。
沒想到,皮卡車司機堅決不挪車讓路,這讓現場消防官兵焦急萬分卻又一籌莫展。
不久,聞訊趕到現場的交巡警將該皮卡車司機帶離現場。
事后,經過公安機關調查,皮卡車駕駛員舒某沒有給出警的消防車讓行,違反了道路交通法和消防法規(guī)定,給予舒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。
據了解,舒某今年30歲,退伍后進入銅梁縣某政府機關當司機,所駕駛的是該縣某部門公務車。
記者從重慶消防部門了解到,救火途中遭遇社會車輛不避讓的情況并不少見。消防車被阻,究竟是駕駛人的“車德”問題還是對法律法規(guī)的漠視?抑或,這里面還有更深原因?對此,值得我們深思。 |